请输入检索关键字
单位简介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光辉历程
资质荣誉
网站地图
一、发放监测报告的主要数据和
结论准确率为99%,其它差错率
小于1%。
二、有效委托方投诉率低于2%。
三、报告及时率95%以上。
1 本站监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2 本站监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人员不得干预,维护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3 本站对所有委托均持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4 本站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站公正性的有关兼职或技术合作等活动。
5 本站工作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要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
业务咨询

污染源监测:
0769-23391801
业务办理:
0769-23391820
监测报告质量投诉:
0769-23391856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注意事项>>正文
委托监测(含ISO14000认证监测)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6日 浏览次数:2294

1、委托方填写委托单(参照样版表填写),其中委托的各要素应一一注明,不可遗漏,如有疑义之处,应根据监测区域分工向负责监测的污染源室咨询清楚(咨询电话见后);

2、当委托项目比较多且较复杂时,在有利于开展监测工作的前提下,监测站可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编写监测方案或对工作进行分包;

3、委托方将监测费交到本站财务室或者在监测现场直接付现金两种方式中的任一种;

4、在监测锅炉、粉尘、有机废气及厨房油烟等项目时,委托方须在监测工作开展前按要求做好监测平台及开监测孔,并在监测孔附近配备220V电源插座;

5、现场监测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委托方应安排2~3名工人(含1名电工)协助,以方便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委托方到监测站办公室自取监测报告者,以本站开具的财政票据为依据。

本站承诺:现场监测后16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测试技术室咨询电话:22501311  22384663

现场监测室咨询电话:22462827  22501301

      23391833、23391811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8 dgems.gov.cn,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粤ICP备05030571号  技术支持:宏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