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关键字
单位简介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光辉历程
资质荣誉
网站地图
一、发放监测报告的主要数据和
结论准确率为99%,其它差错率
小于1%。
二、有效委托方投诉率低于2%。
三、报告及时率95%以上。
1 本站监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2 本站监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人员不得干预,维护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3 本站对所有委托均持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4 本站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站公正性的有关兼职或技术合作等活动。
5 本站工作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要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
业务咨询

污染源监测:
0769-23391801
业务办理:
0769-23391820
监测报告质量投诉:
0769-23391856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注意事项>>正文
验收监测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现场监测室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6日 浏览次数:1603

1、我站根据局监督科委托监测的企业名单及项目进行监测;

2、一般情况下,废气与噪声一起监测;废水量不超过500立方米/天时,由监督科会同其他相关科室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监测站人员同时采样;废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天时,由监督科委托监测站进行连续三天采样监测;

3、为方便企业,一般在监测现场收取监测费用并开具财政票据,亦可选择将监测费用汇到本站财务帐号;

4、在监测锅炉、粉尘、有机废气及厨房油烟等项目时,企业须在监测工作开展前按要求做好监测平台及开监测孔,并在监测孔附近配备220V电源插座;

5、现场监测的工作强度比较大,企业应安排2~3名工人(含1名电工)协助,以方便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企业到监测站办公室自取监测报告者,以本站开具的财政票据为依据。

本站承诺:现场监测后16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现场监测室咨询电话:22501323李生 22462827颜生

测试技术室咨询电话:22384663邓生 22501311黄生

      22501287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8 dgems.gov.cn,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粤ICP备05030571号  技术支持:宏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