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对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环办[2004]4号)和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对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粤环[2004]139号)的要求,2008年12月10日,广东省环保局组织验收组对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以省环境监测中心李智广主任为组长的省验收组一行6人,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通过实地参观实验室,认真查阅文件、档案,仔细核对记录、报告,逐一察看仪器设备等方式,对东莞市环保监测站的机构与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和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认为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东部)二级站的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于1982年,是东莞市环保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中属二级监测站。主要职能是承担东莞市境内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其它相关环境监测工作,同时为适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特别是环境保护管理与决策,承担环保科技的基础研究及环保技术的应用开发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胸襟,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拼劲,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配、仪器设备、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解决了监测手段落后、仪器装备不全、监测能力不足和应急监测响应及监测能力薄弱等问题,监测基础工作得到夯实,监测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监测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有了很好的改进和提高,较好地发挥了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也成为是全省第一家按照新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通过达标验收的二级站。